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4條之1:
經營仲介業務者,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, 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 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, 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。
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處罰: (二)地政士、不動產經紀業: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, 並限期改正;屆期仍未改正者, 應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。
參加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有資格限制嗎...
參訓學員是否必須另外準備投保證明文件...
爺爺奶奶過世可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嗎?
我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多少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