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保可重複投保,兩邊同時會收取費用。
依照新修訂的《勞工保險條例》,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兩個以上投保單位,領老年年金時的月投保薪資可合併計算,不過上限不能超過現行的最高投保薪資,目前為45,800元。
但合併基本要件:
1.需為受僱者身份,
2.雙重加保時間連續滿30天以上。
因此依目前的認定標準,投保在職業工會,屬自營作業者而非受僱勞工,並不符合薪資合併計算條件。所以同時投保在公司和工會之勞工,月投保薪資是無法合併計算的,再請領勞保相關普通事故及年金給付時,會採投保時最高一方的月投保薪資計算。